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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驳应该禁止退休法官做律师“10问”,长点心吧!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今天,有自媒体为了阐明自己力挺应该禁止退休法官做律师的观点和做法,写了一篇“禁止退休法官做律师,有何不妥?”的文章,用“10问”的反问方式,试图将禁止法官做律师写成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惜的是,其中的10个“反问”,烟语君看来,一个也不成立!下面就逐条分析一下:


第一,退休法官是否还是公职人员?当然是!既然是公职人员,理应受到党纪党规的约束,难道退休后还意欲鱼与熊掌兼得?

:这是偷换概念,将退休法官从事律师与党纪国法对立起来。要知道,查遍现行有效的任何党纪国法,根本没有其中的任何一条,有禁止退休法官从事律师职业的明确规定。


反倒是,2021年9月30日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明确规定,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退休法官、检察官就可以从事律师职业的。如今存在的问题是,以上文件的贯彻落实出现了适用性的走偏和误解,导致了实践中,退休法检官从事律师,成了文件允许、实践中行不通的事情。

第二,个别退休后打着原法院人员名义大肆招揽客户,鼓吹和法官关系甚密,包能打赢官司者,对法院司法公信力是何种损害?

:提问者自己都承认,是“个别”人员在打着原法院人员名义招揽客户,换句话说,连提问者自己都明白,退休法官中的绝大多数是好的,没有滥用自己的原有身份。问题来了,能以“个别”人存在问题,就一竿子将一船人全部打死吗?


谈到“个别”害群之马,哪个行业没有?能以行业中、群体中存在少数害群之马,就有罪推定的禁止所有人禁止从事某个行业吗?


第三,个别退休法官在法律服务所干的风生水起,拉拢法院在职干警介绍案源或过问插手案件,对法院管理秩序是何种破坏?

:这个提问跟上个问题有些重复,还是在强调“个别”退休法官在滥用以往司法影响力,重复的回答就不复述了。社会常识是,台上与台下、任上与任下,就如同戏台的上场与下场,通常是人走茶凉。离开了体制,哪还有什么必然的影响力、“面子”可言?


至于拉拢腐蚀、过问插手案件,不是只有退休法官才有可能、具备条件的。可以说,法官的亲属、法院的门卫、甚至是一面之识的路人,都可以拉拢腐蚀司法人员,这些人员一律禁止从事律师?


第四,律师和法官是体制外和体制内两种截然不同的职业,退休后虽脱掉了法官服,但岂能再穿上律师服?

:脱了法官服,就不能再做律师?这个口气也太大了,按此观点,难不成,以后还要禁止辞职的法官禁止从事律师?一辈子学了一门法律专长技术,一旦离开法院,从此就要跟法律职业就此告别?且不说,这种观点明显不合法合规,就是从现实考虑,让每年几十万的法科生,今后还敢报考法院吗?


还要不要法律共同体了?


第五,退休法官在法院系统从业一生,在省域、市域法院系统有多少曾经共事的法院朋友,如此这般,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吗?

:按照现行的《法官法》、《律师法》,别说退休法官、就是辞职的法官,都是不允许在曾经任职法院的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谈何从事律师执业以后,因为案件代理跟昔日共事的法院朋友相见?

即便是有会遇见曾经任职期间认识的异地法院朋友的可能,就能妄加臆断两者就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基本社会常识是,一地法院受理案件多为本地律师长年代理,本地律师那个不是跟当地法官经常案件往来,他们岂不是更有理由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以后不准律师代理之前打过交道的法官审理的案件?

第六,员额法官等级已经与退休待遇挂钩,你四级高级法官拿着副县级的工资,还吃着碗里的,拿着锅里的,钱真的是你的唯一吗?

:退休法官工资高,就不可以领着退休金再当律师,这是红眼病吗?可以看看如今的律师行业,那个超过六十岁的男律师、超过五十五岁的女律师,不是在领着退休金,继续从事着律师职业?按照作者的意思,是不是,要禁止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还是要规定,退休金超过多少的,不能从事律师?


第七,在弱肉强食的律师市场,突然有退休法官的强势进入,对于那些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公平吗?

:退休法官进入律师市场,阻碍了年轻律师的营收状况,这是在利用同行是冤家的古训拉仇恨吗?市场经济下,任何行业都应该处于竞争状态。只有充分竞争,才能让整个市场为社会大众扩大服务内容、保证规范有序,法律市场也不例外。禁止某类人员入职,进而保护新就业者就业机会,这是在拔苗助长,还是进行就业歧视?亏想得出。


第八,退休法官从事律师职业,一个萝卜两头切。对那些孑然一身,辞去法官职务,在律师行业从零做起的辞职法官而言,他们是何等的悲情。

:这个理由又是拉仇恨的。要知道,人家退休法官取得退休待遇,也是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限,累计缴纳或者视同缴纳社会保险,才获得的退休金。辞职法官按照法定的工作年限缴纳社保,到了一定的工作年限,也是获得退休金的。何来,让退休法官从事律师,会让辞职法官“悲情”?人人都会老去,缴纳足够的社保都可以领取退休金。难不成,没有领取退休金的,就要仇视领取退休金的?


第九,那些靠着原法院法官光环的退休法官,是多么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但真的能为当事人带来正义吗?

:从事了几十年法官业务的律师,只能说司法经验丰富,至于律师的需要社会经验和跟当事人的沟通能力,进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选择权在当事人,并不是必然的画等号。至于能否为当事人带来正义,这个就是天问了。别说律师,就是司法人员,那个可以保证给当事人真的带来正义?以给当事人“真的带来正义”,来衡量和要求做律师的退休法官称职与否,是拿神仙的标准来卡吗?


第十,在职干警都能愈发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退休法官从事律师岂不是对“三个规定”最大的破坏吗?

:注意,“三个规定”是要求在职的司法人员遵守的,都已经退休回家、法定的没有办案资格了,怎么还要求退休人员遵守“三个规定”?连“三个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没有明白,就要求退休人员遵守规定。至于干预破坏“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不是有严格的登记备案、纪律处分,甚至是违法犯罪查处机制吗?有敢于破坏的,严厉查处、公布反面教材就是,何来退休人员从事律师会破坏“三个规定”?


就在前天,河南发布了最新一年度的公务员招录计划,其中郑州法院面向律师群体招录10名一级以下的员额法官(有省份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选拔法官10名,有网友建议,应该从律协领导中选拔法官、检察官)。有网友留言,既然法律规定、担心法官退休、辞职之后从事律师会从事司法勾兑,为何从律师中招录法官,不担心司法勾兑问题呢?


有条件勾兑司法人员的,又岂是只有退休法官、检察官这一个群体呢?可以看看已经公开刑事判决书的原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和三名济南中院法官的行贿名单,他们每个人都被法院查证认定了几十名行贿律师,行贿人中,有一个退休法官、检察官吗?据烟语君查看,一个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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